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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27844 日期 發佈日期:2015/2/12 下午 04:15
下檔日期: 2015/4/1 上午 12:00
承辦人 學管科曾惠楨
TEL:2222027#25   FAX:22416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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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單位
主旨摘要 新!<103學年度第2學期>本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
說明 1.自10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。

2.國中申請資格:凡設籍南投縣、上學期成績等第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(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)之在學學生。

3.大專高中(職)學校申請資格:凡設籍南投縣、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,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,操性成績80分以上,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(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)。

4.前項各款學生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,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
5.《注意》為因應內政部落實「免附戶籍謄本」政策目標,採用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乙案,戶籍資料請檢附「新式戶口名簿(甲式)」影本,並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及承辦人職章。戶口名簿須含詳細記事方予受理。

6.低收入戶證明亦請檢附正本。若為影本,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及承辦人職章方予受理。

7.申請表請用最新版(如附件),填妥後檢附相關證件,「必須」由肄業學校初審、核章後繕造名冊(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,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),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科曾惠楨課程督學彙整(住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),如有未合規定者(戶籍資料無記事、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核章、逾期或個別申請等)皆視同資格不符。

8.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(5年制1、2、3年級學生屬高中組;4、5年級學生屬大專組),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、碩士班或博士班,俾便審核工作進行。

9.大專院校學生:含二專、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(不包括空中大學、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實習生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)。

10.碩士班學生(不包括空中大學、教育推廣學分班、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)及博士班學生(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)須附上獎學金申請切結書方予受理。

11.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均不再發還。
簽收
附件下載
獎學金申請書-國中
獎學金申請書-高中職以上
(學校用)獎學金申請清冊-國中
(學校用)獎學金申請清冊-高中職以上
博碩士獎學金申請切結書
縣立國中各校名額分配表
相關連結
 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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